皖通高速:持续关连交易:G50沪渝高速公路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及G30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合同
公告时间:2025-06-30 18: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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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995)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G50沪渝高速公路安庆鸽子墩至宿松段
及G30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合同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已於2025年6月30日与研究院、勘察设计院及设计总院订立 以下合同: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据此,本公司委托研究院为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
建工程上跨安庆线立交提供技术谘询服务;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据此,本公司委托研究院为G30连霍高速公路上跨
符夹铁路及下穿淮萧联络线段提供技术谘询服务;
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据此,本公司委托勘察设计院为G50改扩建工
程提供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及
勘察设计合同二,据此,本公司委托设计总院为G30改扩建工程提供勘察
设计服务。
截至本公告日期,安徽交控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3.63%,按照上 市规则定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由於设计总院为安徽交控集团之 附属公司,而研究院为设计总院之附属公司,勘察设计院则为设计总院之全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设计总院、研究院及勘察设计院为安徽交控 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服务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 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服务合同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经考虑勘察设计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合同的适 用合并计算规定後)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按年计算超过0.1%但不超逾5%,且交 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因此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惟须遵守上 市规则第14A章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
(1)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
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合同方
(1) 本公司(作为服务使用方);及
(2) 研究院(作为服务提供方),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合同事项
根据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本公司委托研究院就G50沪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上跨安庆线立交提供技术谘询服务,该项工程可能横跨安徽若干现有铁路项
目。该等服务主要包括:审核为促进本集团公路建设所必需的铁路相关建设项
目预算、出具审核报告,以及协助服务使用方就涉鉄工程借地费用及代建费用
进行谈判等。
服务期限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之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为促进本集团公路建设所
必需的铁路相关建设项目的相关施工合同签署之日止,预计不迟於2026年12
月 31 日(及无论如何自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之日期起计不超过三年)。
费用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的总价为人民币97,000元。
(2)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
除下列修订外,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
所载条款相同:
合同事项
根据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本公司委托研究院为G30连霍高速公路上跨符夹铁
路及下穿淮萧联络线段提供技术谘询服务。该等服务主要包括:审核为促进本
集团公路建设所必需的铁路相关建设项目预算、出具审核报告,以及协助服务
使用方就涉鉄工程借地费用及代建费用进行谈判等。
费用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的总价为人民币116,000元。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的收费基准及支付条款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项下服务费标准参照近期经公开招标程序後订立的勘察设
计合同所载服务费标准厘定。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项下服务费标准参照近期经公开招标程序後订立的可行性
研究合同所载服务费标准厘定。
诚如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6月28日及2024年12月6日的公告所公布,本公司已就勘察设计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合同进行公开招标。
在上述投标程序中本公司考虑的因素包括:(i)参与投标人士提供的标书条款,包括投标价格及就投标所设条款的响应;(ii)参与投标人士的背景、资质及财政状况;(iii)预计工作量;(iv)就有关服务的财务预算;及(v)以往招标的合同单价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鉴於技术谘询服务合同涉及的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与勘察设计合同及可行性研究合同相似,根据当时公开招标的结果,设计总院集团的报价符合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且设计总院集团亦具备有关工作所需的资格及经验,本公司决定将技术谘询服务合同授予研究院。由於设计总院集团已具备有关高速公路的所有相关背景,并已知悉本公司就提供类似服务的要求,因此授出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亦可让本公司将有关合同的沟通及管理成本减至最低。
根据各技术谘询服务合同条款,待研究院出具有效之工程造价谘询报告後,本公司须於签订为促进本集团公路建设所必需的铁路相关建设项目的相关建设合同後30日内一次性支付各技术谘询服务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
(3) 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
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合同方
(1) 本公司(作为服务使用方);
(2) 勘察设计院(作为服务提供方),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合同事项
根据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本公司委托勘察设计院为G50改扩建工程提
供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主要包括:不动产权证换证、地形图测绘及制图、
全长约109.7公里及面积约7,586英亩的航拍摄影、办理改扩建项目用地规划手
续(包括规划许可证、土地划拨文件等)、权属调查、界址测量、地形图绘制
(1:500)、航拍影像制作、宗地图制作(1:500)、经营性用地转让、确权登记及
领取不动产权证等服务。
服务期限
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之服务期为三个月(自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签订
日起至不动产权证换证完成日止)。
费用
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1,224,000元。
收费基准及支付条款
服务费用乃勘察设计院就不动产权证换证合同项下服务进行投标时所提交的中
标价格。为确保定价符合正常商业条款,该合同须通过公开投标方式选定服务
提供方。本次投标共有至少三家提供方参与,且投标程序符合当地相关法规要
求。本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已综合考虑以下因素:(i)参与投标人士提供的标书条
款,包括投标价格及就投标所设条款的响应;(ii)参与投标人士的背景、资质
及财务状况;(iii)预计工作量;(iv)就有关服务的财务预算;及(v)过往投标的
合同单价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不动产权证换证合同条款,待勘察设计院完成全部航拍摄影及测绘工作
後,相关服务费用应由本公司於取得不动产权证後30日内一次性支付。
(4) 勘察设计合同二
日期
2025年6月30日
合同方
(1) 本公司(作为服务使用方);及
(2) 设计总院(作为服务提供方),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合同事项
根据勘察设计合同二,本公司委托设计总院为G30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改扩建
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主要包括:全线改扩建工程设计、全线交通工程及既
有机电设施勘察设计、既有房屋建设工程勘察评估、概算编制和施工方案编制
等。
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合同二之服务期为36个月。
费用
勘察设计合同二的总价为人民币54,000,000元。
收费基准及支付条款
服务费为设计总院在勘察设计合同二项下服务招标中提交的中标价格。本公司於招标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包括:(i)参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条款,包括投标价格及其对投标条款的回应;(ii)参与投标人的背景、资格及财务状况;(iii)预期工作量;(iv)相关服务的财务预算;及(v)过往招标合同单价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标准,并设定了投标价格上限。
根据勘察设计合同条款,勘察设计合同项下服务费的支付条款如下:
(1) G30改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按计划完成并发送给本公司,经本公司或
上级部门审查、修订及批准後,将支付40%的费用;
(2) G30改扩建工程主要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并发送给本公司,
经本公司或上级部门审查、修订及批准後,将支付20%的费用;
(3) G30改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按计划
完成并发送给本公司後,本公司将在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订立施
工合同後支付20%的费用;
(4) G30改扩建工程的所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按计划完成并发送给本公司,
并经本公司或上级部门审查、修订及批准後,将支付10%的费用;
(5) 剩余费用将在G30改扩建工程交工证书签发後28天内支付。
上述费用将由本公司内部资金支付。
年度上限
於截至2025年、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服务合同下的交 易之最高年度总值(即年度上限)如下: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截至2027年 截至2028年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12月31日止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一 0 97,000 0 0
技术谘询服务合同二 0 116,000 0 0
不动产权证换证服务合同 1,224,000 0 0 0
勘察设计合同二 100,000 42,000,000 6,000,000 6,000,000
总计 1,324,000 42,213,000 6,000,000 6,000,000
2025年、2026年、2027年及2028年上述年度上限之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324,000 元、人民币42,213,000元、人民币6,000,000元及人民币6,000,000元。
以上年度上限乃参考(1)服务合同的预计工作量;(2)各服务合同的合同总额价及(3) 预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