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30 18:17:38
股票简称:招商港口/招港 B 股票代码:001872.SZ/201872.SZ
债券简称:22 招港 01 债券代码:148052.SZ
债券简称:24 招港 K1 债券代码:148877.SZ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发行人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 23-25 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发行人”或“公司”)对外披露的《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本报告中的
“报告期”是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6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2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14
第六节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15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16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17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8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0
第十一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动情况 ......21第十二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
应对措施......22
第十三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3
第十四节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应当披露的事项 ......24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如有):China Merchants Port Group Co.,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存续的由中信证券受托管理的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一)22 招港 0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招港 01
债券代码 148052.SZ
起息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到期日 2025 年 8 月 30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3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2.69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还本付息方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交所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使用
(二)24 招港 K1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
债券名称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
债券简称 24 招港 K1
债券代码 148877.SZ
起息日 2024 年 8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9 年 8 月 23 日
截至报告期末债券余额 20.00
截至报告期末的利率(%) 2.18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还本付息方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交易场所 深交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主承销商 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报告期内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 不适用
(如有)
行权日 不使用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财务总监变更、拟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监管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开展督导工作,督促发行人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报告(2023 年度)》,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告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临
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就财务总监发生变更事项公告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发生变更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就拟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
资本事项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或者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四、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2 招港 01、24 招港 K1 无增信措施。
五、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债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前,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按照监管要求和协议约定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22 招港 01 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且截至报告期初,募集资金已
全部使用完毕。
报告期内,24 招港 K1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