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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7:44:37

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80 元(含税),预计派发 34,400,001.44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
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77 韩志刚
2 01*****603 韩润泽
3 08*****489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25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913 新余隆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57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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