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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沃: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30 16:15:1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81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接受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3 月 12 日,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沃食品”)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提高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非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效率,保证公司日常授信融资的顺利完成,同意公司对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6 亿元担保(不包含已实施的担保);同时接受控股股东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沃集团”)为公司2025 年度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无偿担保,以上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 202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5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2025-048)。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星”)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2025年6月30日,佳沃集团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本金、相应的利息及后续如发生违约应付的费用之和。青岛国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张志刚先生以其持有的青岛国星股份比例向佳沃集团承担反担保责任。本次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9月14日
2.注册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双元路中段(一照多址)
3.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4.注册资本:7,266.7004万元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5%股权,自然人张志刚、韩明、高淑珍分别持有22.5%、16.875%、5.625%股权。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098.43 53,255.17
负债总额 6,532.43 9,659.76
净资产 43,566.00 43,595.4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3,906.40 11,586.66
净利润 5,059.39 29.41
8.青岛国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
甲方(保证人):佳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乙方与青岛国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一)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6 月
30 日至 2026 年 5 月 28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
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年度有效期内累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年度累计已提供担保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剩余未使用担保额度为 760,0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青岛国星股东会决议;
2.佳沃集团《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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