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中国电影: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30 16:12:05

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6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3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4
第一节 定期报告 ......5
第二节 临时报告 ......7
第三节 自愿性信息披露 ......10
第四节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10
第四章 管理职责 ......11
第五章 工作程序 ......14
第六章 保密措施 ......16
第七章 责任追究 ......17
第八章 附 则 ......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统称“各单位”)及其负责人;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 公司之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公司之参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负有依据法律规定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并且应当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为:
(一)真实: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二)准确: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三)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四)及时: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在本制度第一条所述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五)公平: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
(六)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的语言,简洁明了、逻辑清晰、语言浅白、易于理解,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或者对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应当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关于公司的媒体报道、传闻,以及公司股票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了解真实情况。
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相关各方核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
式问询,并及时披露公告予以澄清说明。
第八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在非交易时段,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对外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当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申请发行证券和再融资、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拟申请发行证券、实施再融资计划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四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完成编制并披露。
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编制规则和记载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有针对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不得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审议未通过或者因故无法形成有关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应当披露相关情况,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公司应予披露。公司不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其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的相关
财务数据。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一)经营相关事项
1.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事项;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6.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7.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8.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9.公司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10.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12.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3.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4.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
15.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二)治理相关事项
1.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3.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4.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5.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6.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相关事项
1.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或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3.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6.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

中国电影600977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