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信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9 15:32:02
证券代码:688175 证券简称:高凌信息 公告编号:2025-042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 号)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322.6595 万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1.68 元。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22.659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350,42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0,076,925.01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10,273,504.59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到账。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2]518Z0015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用账户的存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819299210050 2,383.7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444000916013000691321 1,518.83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551087090047 3,423.34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634528920069 3,911.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444000916013000691245 999.90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000108055243 1,162.10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000108055534 1,801.2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自贸区分行 411103999011002181473 2,121.67
平安银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营业部 15000108050666 15.03
合计 -- 17,337.35
注:上述余额不包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 74,900 万元。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金投入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18,000.00 6,659.61
2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 30,027.35 8,362.35
设项目
3 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 8,080.00 3,867.02
4 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27,000.00 3,070.12
5 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 23,000.00 3,754.02
合计 106,107.35 25,713.17
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将“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的投资规模缩减为 8,080 万元,其余
4,920 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如公司挖掘到发展前景好、能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项目,将在审慎研究讨论确定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实施新项目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年 9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生态环境监测及数据应用升级项目”实施内容、投资规模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 使用状态的日期
1 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025 年 12 月 2028 年 12 月
2 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 2025 年 12 月 2028 年 12 月
级建设项目
3 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12 月
4 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7 年 12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外部环境情况、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1、“内生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行业客户对新一代军事通信系统建设的实施规划放缓,同时军队改革新成立信息支援部队统筹网络信息体系建设运用。为适应此要求,公司一方面控制本项目的人力投入和产研节奏,一方面积极跟进用户规划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现实需求,适时调整本项目的研制重点,围绕“固移融合”、“保密通信”、“抗毁抗干扰”等维度开展了需求调研和技术预研等前期工作,导致本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放缓。
2、“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运营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
计划的主要原因:2024 年以来,以大模型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给电信网络诈骗的带来机遇更带来了挑战,新一轮的技术对抗将呈现人工智能的对抗
模式,需要在本项目中强化 AI 反制技术研究,实现“以 AI 制 AI”。在通信行
业大数据支撑智慧城市和社会综治应用方面,存在基站漂移、一人多机、一机多卡等多种技术难题,体现在本项目执行上,关键基站算法、轨迹聚类算法、网格算法等基础算法层面存在技术难题需要攻克,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开展基于现网数据的测试验证和多方数据印证。此外,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一方面,因信创成为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政府采购要求,公司投入部门产研人员开展国产化相关的产研工作;另一方面,受政府采购、部队采购需求放缓和运营商资本性投入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放缓了自研宽带网汇聚分流设备的投入,导致自研设备的研发进展较慢。
3、“内生安全拟态防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系拟态防御技术作为一种全新技术,尚处在“促进应用”阶段,行业内主动参与“本征功能产品”拟态化改造的企业尚少,共性特征提炼受到相当影响。且拟态化工程实现过程中,因标准体系多样,技术架构繁杂,通用技术单元实现难度较大,性能保障难度大,公司需对各行业应用场景下的安全防护设备、业务系统、终端设备、物联网设备进行适配研发,造成拟态工程化实现工作量较大。此外,信创推进过程中不断有新的处理器和操作系统等基础技术架构出现,相应的拟态化需求有时间延迟。
4、“内生安全云和数据中心研制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落后原计划的主要原因:拟态防御技术在云计算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应用仍处于推广阶段,行业内主动参与云平台核心功能内生安全实现的企业较少,导致云平台共性特征提炼受限、标准化支撑不足,影响了云平台集成效率。且由于目前仍缺乏成熟的拟态化专用芯片、操作系统等底层基础组件,加之国产化生态中 CPU 架构与操作系统的多样性,导致在虚拟化层优化、存储与网络控制器适配等关键环节中,仍需大量定制化开发和跨平台调试工作,整体研发复杂度较高,项目周期相应拉长。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强化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效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市场等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统筹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推动募投项目科学有序实施。
四、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