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华通:亿华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9 15:31:38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周竹青女士持有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占公司 A股总股本的 0.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周竹青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于减持计划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 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竹青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董监高前配偶
持股数量 280,000股
持股比例 0.1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28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指:上述股份来源为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周竹青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7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7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10 月 21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离婚财产分割所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周竹青女士将继续遵守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则在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继续遵守前述规定;在实现盈利后,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 持本次发行前股份,但仍应遵守上述第 1 条及第 2 条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5.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已满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本次拟减持首发前股份
70,000 股,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竹青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并将继续遵守关于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四)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