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9:06:32
债券代码:300967.SZ 债券简称:晓鸣股份
债券代码:123189.SZ 债券简称:晓鸣转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发行人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永宁县黄羊滩沿山公路 93 公里处向西 3 公里处)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晓鸣股份”)对外发布的《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西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本报告中若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主承销商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晓鸣转债/本期债券 指 2023 年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报告期 指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释义......2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4
第二章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11
第三章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5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运作与核查情况...... 20
第五章 本年度债券付息兑付情况......26
第六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27
第七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9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30
第九章 债券信用评级情况......31
第十章 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执行情况......43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46
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xia XiaomingAgriculture & Animal Husbandry Co., Ltd
二、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253号)确认,发行人获准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2,900.00 万元(含32,9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名称:2023 年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晓鸣转债”)。
3、债券发行规模和剩余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2,900.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剩余 3,288,922 张,剩余可转
债金额为 328,892,200 元。
4、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债券期限:6 年期。
6、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9、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债券利率:本次发行债券的利率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1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50%、第六年为 3.00%。
12、担保情况:本期可转换债券不设担保。
13、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级。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华西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15、上市安排:本期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并面向不特定对象交易。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公园华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拨。1
1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00.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 2021 年12 月17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根据授权负责修订和实施。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红寺堡智慧农业产业示范园
1 父母代种业基地项目(一期、 30,001.69 20,000.00 晓鸣股份
二期、三期)
2 南方种业中心一期项目 15,850.00 5,000.00 晓鸣股份
3 补充流动资金 7,900.00 7,900.00 晓鸣股份
合计 32,900.00
1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32,900.00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9.43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
1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1 个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即公司于宁
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兴庆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公园华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金凤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永宁支行开立的“晓鸣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项目资金均已使用完毕,账户均已注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