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H股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函、通告及委任表格
公告时间:2025-06-27 18:12:25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出售或轉讓 閣下所持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全部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轉交買主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或承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 蘇 龍 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65)
(1)關連交易增資協議;
(2)建議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
(3)本公司經修訂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4)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及
(5)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董事會函件載於本通函第5至25頁。
本公司謹訂於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二時正假座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恆通大道6號二樓大會議室召開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大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2頁。無論 閣下是否擬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將隨附之臨時股東會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盡快填妥及交回,且無論如何不遲於該大會或其任何續會開始前24小時(即不遲於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正(香港時間))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 續 會(視 情況 而 定),並 於會上投票。
2025年6月27日
目 錄
頁次
釋義 ...... 1
董事會函件 ...... 5
附錄一 — 估值報告 ...... 26
附錄二 — 本公司經修訂募集資金管理辦法 ...... 45
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 EGM-1
– i –
於本通函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應具有以下涵義: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經不時修訂)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增資」 指 根據增資協議,本公司向常州鋰源出資人民幣369.71百萬元
「增資協議」 指 本公司、常州鋰源及常州鋰源股東於2025年5月29日就增資
訂立的常州鋰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資協議
「寧德時代」 指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11年12月16日
在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股份代號:300750),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i)透過宜春
時代控制龍蟠時代30%股權;及(ii)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寧波
梅山控制本公司附屬公司常州鋰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91%股權的間接股東
「寧德時代集團」 指 寧德時代、其附屬公司及擁有30%控制權的公司(不包括龍
蟠時代)
「常州鋰源」 指 常州鋰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5月12日在中
國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截至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由本公司擁有約64.03%權益
「常州鋰源股東」 指 常州鋰源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現有股東、包括昆侖工融綠色
(北京)新興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建信金融資
產投資有限公司、寧波梅山、福建時代閩東新能源產業股權
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優貝利、南京金貝利、常州金壇泓遠創業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及南京超利
「常州優貝利」 指 常州優貝利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合夥企業
「本公司」 指 江蘇龍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2003年3月11日在中國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前身江蘇龍蟠石化有限公司於2014
年1月23日根據中國公司法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3906)及H股於聯交所上市
(股份代號:2465)
「關連董事」 指 被認為在增資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的任何
董事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關連交易」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指 本公司將召開的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以供股東考慮並
酌情批准(其中包括)(i)與增資協議有關的關連交易;(ii)建議
增加外匯套期保值業務;(iii)本公司經修訂募集資金管理辦
法;及(iv)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將
以港元買賣,並於聯交所上市交易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指 2025年6月26日,即本通函刊發前為確定本通函所載若干資
料之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補充
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LMFP」 指 磷酸錳鐵鋰
「龍蟠時代」 指 宜春龍蟠時代鋰業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
司,為本公司的直接非全資附屬公司,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
期分別由本公司及宜春時代擁有70%及30%
「南京超利」 指 南京超利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
合夥企業
「南京金貝利」 指 南京金貝利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合夥企業
「寧波梅山」 指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問鼎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
限公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國澳門特
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的招股章程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上海上市規則」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 指 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宜春時代」 指 宜春時代新能源資源有限公司,一家於2021年11月23日在中
國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寧德時代的直接
全資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董 事 會 函 件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 蘇 龍 蟠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