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宏和科技: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6-27 16:25:5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审批流程,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请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详见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形追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其他相关事宜,适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机构(部门)/申请人 联系人及电话
□暂缓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类别
□豁免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部信息知情 □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
人名单 □否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 □是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式公开 □否 可能产生的影响
申请机构(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附件二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登记人 登记时间
业务类型 □ 暂缓披露 □ 豁免披露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内容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情人身份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方式 知悉信息地点
附件三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
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在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不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通过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宏和科技60325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