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8:59:38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8081 债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80,636,08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01,129,937 剔除已回购股份 80,636,089 股后的
1,920,493,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920,493,848 股*0.18 元/股=345,688,892.64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1.727468 元=345,688,892.64÷2,001,129,937 股*10 股,即每股 0.1727468 元
(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27468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80,636,089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因此,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2,001,129,937剔除已回购股份80,636,089股后的总股本1,920,493,848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海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在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期间(2025 年 6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0,636,089.00 股后的 1,920,493,8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74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2 08*****419 海亮集团有限公司
3 08*****095 Z&P ENTERPRISES LLC
4 08*****163 冯海良
5 01*****052 冯橹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股票除权除息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
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 345,688,892.64/ 2,001,129,937 *10
=1.72746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727468 元/股。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海亮转债,债券代码:128081)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海亮转债”转股价格 9.37 元/股,调整后“海亮转债”转股价
格 9.2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海亮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协同路 368 号海亮科研大厦 10 楼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朱琳、章诗逸
咨询电话:0571-86638381
传 真:0571-86031971
八、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