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不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5 18:05:24
证券代码: 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债券代码: 113671 债券简称:武进转债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海通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海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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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分别于2021年7月28日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进不锈”“公司”“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1年8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将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进行了调减;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3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注册制下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事项进行调整。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3号),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3,1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233,490.5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66,509.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在2023年7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9号《验资报告》。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武进转债”,债券代码“113671”。
(一)发行主体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3,100,000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9年7月9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七)起息日
2023年7月10日。
(八)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1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4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9日)止,即2024年1月14日至2029年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初始转股价格
8.55元/股。
(十一)当前转股价格
7.93元/股。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5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 公 司决 定向 下修 正转 股价 格, 公司将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