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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51:14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5-042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不四舍五入,保留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公司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 元(含税),本年度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截至 2025 年 4 月8 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24,062,490 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221,760,098.34 元(含税)。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由于公司正开展回购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为26,492,392 股。公司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数,本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为 1,005,570,545 股。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05,570,545 股(总股本 1,032,062,937 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26,492,392 股)为基数,2024 年年度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200000 元(含税)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82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共持有股份 26,492,392 股,以上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以公司总股本 1,032,062,937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股利(不四舍五入,保留 6 位小数)=实际派发现金股利总额÷总股本×10(即 2.143527 元=221,225,519.90 元÷1,032,062,937.00 股×10)。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即 0.2143527 元)。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根据上述约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7.00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6.79 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37.00 元/股-0.2143527 元/股≈36.79 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1 号新大陆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杨晓东
咨询电话:0591-83979997
传真:0591-839799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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