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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科技: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7:05:07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96.9011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3 日至 2023 年 6 月 14 日,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
职务通过企业微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本次实际向 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679 万份,行权价格为13.93 元/份,期权简称为华体科技期权,期权代码为 1000000410、1000000411、1000000412。
6、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7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未行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
行权。本次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259.68 万份。截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部分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有效日期内
完成行权,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02.1411 万份股票期权。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相应 92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涉 194.76 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拟合计注销 296.9011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296.9011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因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可行权期到期未行权及首次授予第二个可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而注销 296.9011 万份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注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报备文件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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