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澜起科技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20:19:00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有《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形成《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第三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可[2019]1128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 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11,298.138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可[2019]1128 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易所科创板上市。
币普通股 11,298.1389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
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股份(以下简
称“H 股”)【】股,于【】年【】月【】日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4,478.9273 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行的 H 股股份,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下属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可由股东以
个人名义持有。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4,478.9273 万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的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14,478.9273 万 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其中 A 股数量
股。 为【】万股,H 股数量为【】万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经股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
其他方式。 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 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备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 于香港的 H 股股东名册须可供股东查询,但
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可容许公司按照香港法例第 622 章《公司条
例》第 632 条等同的条款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手续。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作出决议;
…… ……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 《香港上市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项。 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5 人)时;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时;
…… ……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
……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电子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提供便 便利(包括允许股东可利用科技以虚拟方式
利。 出席)。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
视为出席,且均有权发言及投票表决。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1 日前以书面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 (包括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 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书面(包括公告)
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
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 应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应延期或者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者取消的情形,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 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公告并说明原因。 规则就延期召开或取消股东会的程序有特
别规定的,在不违反公司注册成立地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