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20 16:48:10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证券代码: 600172
              目 录
一、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二、具体议案内容 ...... 3
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3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
          一、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27 日 下午 15:0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 200 号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议程(现场部分):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所代表的股份和所占的比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大会的表决事项:
  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融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三项:回答股东的提问(现场部分)。
第四项:填写表决票、并投票表决,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现场部分):
  1、主持人解释填写方法、投票的顺序;
  2、股东举手表决产生本次投票的唱票、记票、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
  3、填写表决票;
  4、开始投票;
  5、投票完毕;
  6、宣读投票情况;
  7、计算投票结果;
  8、宣布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
第五项: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及《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宣布表决事项通过情况。
第六项: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第七项: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二、具体议案内容
  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融资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将位于长葛市部分自有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为“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00011779号”、“长房权证长葛市字第00001922号”、“豫(2017)长葛市不动产权第 0000287 号”等,合计建筑面积为 107,199.76 平方米);位于长葛市部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为“豫(2020)长葛市不动产权第 0005527号”、“豫(2020)长葛市不动产权第 0005526 号”、“豫(2017)长葛市不动产权第 0000142 号”合计面积为 257,489.92 平方米)作为抵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融资,总金额不超过 13,7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超过 5%。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7 日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1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2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新增: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
                                          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
                                          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
3        无                              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
                                          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
                                          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
                                          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
                                          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
    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
                                          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
    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4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
                                          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
    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
                                          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