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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18 20:32:54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
法 律 意 见 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委托,本所律师对招商证券承销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在充分核查基础上,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谨此声明如下: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相关事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选取标准、配售资格、配售情况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和文件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者误导之处。该资料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监管机构、发行人、主承销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或其他有关机构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出具相应的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申报资料之一,供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查阅,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作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基本情况
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方案》(以下简称“《战略配售方案》”,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为:
序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 拟认购金额上
号 (月) 限(万元)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 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12 6,250.00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
2 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18 3,500.00
企业(有限合伙)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3 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18 3,500.00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

(一)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
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共计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
即不超过 3,900,000 股,同时不超过 6,25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管理人名称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
设立日期 2025 年 5 月 16 日
备案日期 2025 年 5 月 22 日
备案编码 SAYU31
募集资金规模及认购 6,250.00 万元
资金上限
实际支配主体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根据《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
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管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信通电子科技员工
战配资管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2、审批
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经发行人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以下简称“《战配议案》”)。同意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
经核查确认,上述《战配议案》审批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与战配资管计划员工清单
序 姓名 职务 拟认购金额 拟参与本次战略 员工类别 合同所属单
号 (万元) 配售计划的比例 位
1 李全用 董事长 2,900.00 46.4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2 李莉 董事、总经理 500.00 8.0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3 任德保 副总经理 500.00 8.0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序 姓名 职务 拟认购金额 拟参与本次战略 员工类别 合同所属单
号 (万元) 配售计划的比例 位
4 王泽滨 董事、副总经理 500.00 8.0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5 蔡富东 董事、总工程师 500.00 8.0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6 孔志强 研发总监 150.00 2.4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7 孙红玲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150.00 2.4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8 宋岩 财务总监 150.00 2.40% 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
9 陈雷 研发经理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0 陈兵 研发经理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1 王超慧 市场总监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2 魏连刚 营销总监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3 唐坤 营销总监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14 张瑞 项目总监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山东诚达通
15 刘凤翔 研发经理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山东诚达通
16 吕昌峰 研发经理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山东诚达通
17 杨永江 营销总监 100.00 1.60% 核心员工 发行人
合计 — 6,250.00 100% —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
价款;
3、“山东诚达通”全称为“山东诚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合法存续。
5、信通电子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认购股数待(T-2 日)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认。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身份的认定,经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招股意向书》、身份信息、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核心员工
任职认定证明。参与本资管计划的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其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签
订劳动合同且合法存续,确认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资管计
划的人员、任职和参与比例等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4、资管计划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合同》,招商资管有如下权利:“(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
立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财产;(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
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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