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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有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7:27:42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公告编号:2025-046
债券代码:124024 债券简称:铜陵定 0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刊登之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 29,505,5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此次利润分配。公司根据“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2,794,132,824.00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29,505,500.00 股 后 的
12,764,627,32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2,764,627,324.00 股*0.10 元/股=1,276,462,732.4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即每 10 股 0.997693 元
=1,276,462,732.40 元 ÷12,794,132,824.00 股*10 股,即每股 0.0997693 元(计算结果不
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7693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2024年12月31日至实施期间,因“铜陵定02”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2,792,920,401股增加至12,794,132,824股;因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由8,830,300股增加至29,505,500股。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505,500.00股后的12,764,627,3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29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 08*****33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铜陵定 02,债券代码:124024)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铜陵定 02”转股价格为 3.30
元/股,调整后“铜陵定 02”转股价格为 3.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因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为 4.60 元/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 4.50 元/股,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6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
额 = 实 际 参 与分 配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例 , 即 12,764,627,324.00 股 *0.10 元/ 股
=1,276,462,732.4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即每 10 股 0.997693 元 =1,276,462,732.40 元 ÷12,794,132,824.00 股*10 股,即
每股 0.0997693 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七位)。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
收盘价-0.0997693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王逍,张宁
咨询电话:0562-5860148,0562-5860149
传真电话:0562-5861195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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