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德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5 15:33:26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 德豪 编号:2025—27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663号泰盈汇盈中心14层会议室。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6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755,744,0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12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59,432,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62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96,311,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49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4 人,代表股份 96,316,24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96,311,1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495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3,4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4%;反对1,714,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9%;弃权 5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2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60%;反对 1,714,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00%;弃权 5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3,457,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4%;反对1,735,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6%;弃权 5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29,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60%;反对 1,735,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4%;弃权 55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3,43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47%;反对1,76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0%;弃权 5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08,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044%;反对 1,761,2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86%;弃权 54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7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3,36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9%;反对1,842,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弃权 5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35,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78%;反对 1,842,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26%;弃权 53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3,45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8%;反对1,73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弃权 5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024,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10%;反对 1,73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2%;弃权 5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3,31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1%;反对1,82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8%;弃权 60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890,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19%;反对 1,82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96%;弃权 60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融资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3,370,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9%;反对1,780,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
弃权 5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42,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354%;反对 1,780,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84%;弃权 5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6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3,40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6%;反对1,732,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弃权 6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3,978,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23%;反对 1,732,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88%;弃权 60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