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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9:14:42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1.70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6 月 1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11.70 元/股向 23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仅收到部分员工的咨询,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和证券部向相关员工进行了客观、详细的解释说明。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
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2024-037)。
4、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8)。
5、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3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及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65 人调整为 1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2.00 万股调整为 237.00 万股。
鉴于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截至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总股本 159,500,000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1,791,655 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57,708,345 股。调整后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0.2966 元/股。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鉴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11.70 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并同意以
11.7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授予。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3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5.00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11.7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 对应 业绩考核目标 A 公司层面归属 业绩考核目标 B 公司层面归属
期 考核 比例 100% 比例 70%
年度
第一 2025 年公司 VC 和 FEC 销售量 2025 年公司 VC 和 FEC 销售量
个归 2025 较 2024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较 2024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
属期 30%;或公司销售额较 2024 年 或公司销售额较 2024 年度增长
度增长率不低于 30%; 率不低于 20%;
第二 2026 年公司 VC 和 FEC 销售量 2026 年公司 VC 和 FEC 销售量
个归 2026 较 2025 年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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