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公告时间:2025-06-10 17:44:56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5 年 6 月 18 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享有按秩序发言、咨询、表决等各项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的 15 分钟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表。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
  5、会议对每一个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间休会,不安排发言。
  6、股东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做选择的,视为该投票权无效。
    7、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本次股东大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八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6 月 18 日(周三)下午 14:45
会议地点:上海市宜山路 650 号神旺大酒店二楼宴会缘厅
一、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更换董事的提名议案
5、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解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18 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序号  议案内容                                      页码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9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
 4  关于更换董事的提名议案                        71
      关于新增关联交易暨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调整的
 5                                                  73
      议案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之 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体现: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增加设立职工董事的相关规定;3、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义务;5、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
  除上述重点修订内容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及公积金补亏顺序”“内部审计”“合并、分立、增资、解散、清算”等内容,并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国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国 家
    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2  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7738.1905 万元。            币 47738.190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3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
4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6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7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8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9  权,同股同利。                  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