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海钦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6-09 18:29:53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ST 海钦
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
目 录
股东会须知 ...... 1
第一部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2
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 3
议案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3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 4
股东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股东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由聘请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第一部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信德园 17 幢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
五、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下午 14:00—14:25)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以及其他参会人员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大会各项议案: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推选监票、计票人
(八)休会,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股东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雷安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雷安华先生简历如下:
雷安华先生,男,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
本科。曾任职于中国石油新疆独山子石化有限公司,曾任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营销副总、公司董事。现任嘉兴氢能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成章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泓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海川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浙江惟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禾沣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上海禾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雷安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雷安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通过实货纸货与期货套期保值结合的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液化石油气大宗商品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后期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规范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及相关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货、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述计划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
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液化石油气产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7,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进行投机交易,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
时间段相匹配。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公司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及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时及时预警,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科学、谨慎决策。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或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