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光标: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9:22:02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5-025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5 日以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1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董事赵欣舸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发展全球化”战略部署,打造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助力全球产业布局持续升维,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等决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
行;或
(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
于美国向符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的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对象
本次 H 股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定价方式
本次 H 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 H 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
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筹划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H 股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日。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赵文 权(赵文权亦可转授权),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并上市框架、原则和有 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等)的意见,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及 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 H 股 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 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 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 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 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 聘用协议、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 协议(如适用)、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 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如适用)、顾问协议、投资 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 股股份过户协议、FINI 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 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 行董事)服务合同/委任函、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
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 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 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 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 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 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 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和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 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 及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 确认及/或授权;批准及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验证笔记、电子表格、承诺函以 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 有关的公告;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 ESS(eSubmissionSystem)申请, 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提交相关信息,确定账户授权使用人并接受香港联交所制 定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完成相关申请和开户事宜,批准通过香 港联交所的电子呈交系统(E-Su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