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辰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20:37:38
证券代码:300972 证券简称:万辰集团 公告编号:2025-
040
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王丽卿、李博、王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00%)的董事兼总经理
王丽卿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0%)。
2、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7%)的董事兼副总经
理李博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3、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7%)的副总经理王松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股东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兼总经理王丽卿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博先生、副总经理王松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丽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000%;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7%;副总经理王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王泽宁先生、王丽卿女士、陈文柱先生为共同实际控
制人,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
终止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王泽宁先
生、王丽卿女士、陈文柱先生的一致行动关系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后终止,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泽宁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卿女士、李博先生、王松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王丽卿女士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5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李博先生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王松先生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数量及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4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丽卿女士、李博先生、王松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股东承诺情况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承诺方
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
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
完全独立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
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依
王丽卿 法独立纳税。(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其资金使用。 正常履行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双重任职。 中
3、关于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5、关于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上市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
李博、 实际控制人王丽卿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正常履行
王丽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中
卿、王 也不由公司或福建含羞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
松 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漳州金万辰股东李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或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
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漳州金万辰股东王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或漳州金万辰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的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发生除息、
除权行为,股票收盘价格将做相应调整,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启动条件”),承诺按照本方案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
如启动条件被触发,各方将按照如下实施顺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
实施股份回购的前提下,由公司依据本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2、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
形,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农开发依据本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无法实施股份回购;
(2)股份回购未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3)已经股东大会批准的股份回购方案未实施;
李博、 (4)公司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
王丽卿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履行完毕
3、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
形,由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1)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
(2)控股股东已承诺的增持计划未实施;
(3)控股股东的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仍未使得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3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公司承诺:在每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