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捷汽车:众捷汽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5-30 18:04:30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等衍生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借款,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
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审议额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外汇套期保值总体方案和额度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方案和额度内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及职责:
1、公司财务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实施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经办人员按照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制订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2、内部审计部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3、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为:
1、财务部门进行外汇收支预测,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
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外币银行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衍生品具体交易计划,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内,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授权后实施。
3、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抽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有关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控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于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董事长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