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8:45:41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 299 号升阳泰大厦 6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3 人,代表股份数为 49,31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534%(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3,864,609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553,864 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310,745 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4 人,代表股份数为 38,55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17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数为 10,76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5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0 人,代表股份数为 4,76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2%。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数为 4,760,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提案 7 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5%;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4%;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6%;弃权 3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5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6%;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8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1%;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89%;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6%;弃权 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7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9%;
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8%;弃权 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3%;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5986%;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6、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7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
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7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84%;反对 3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1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 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
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8%;弃权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68%;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95%;弃权 3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7%。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87%;
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弃权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6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61%;反对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95%;弃权 3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丁敬成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