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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2 20:10:19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丰社区梅华路深华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伏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5,890,0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5,791,6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9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98,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98,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7%。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7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59%;反对 15,2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6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7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59%;反对 15,2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6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7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59%;反对 15,2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6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6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9%;反对 15,22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3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084%;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31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7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59%;反对 15,2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6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74,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759%;反对 15,21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162%;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9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07%。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0,661,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18%;反对 15,220,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32%;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532%;反对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63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58%。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欧铭希、董宇恒。
(三)结论意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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