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2:26:55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徐磊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凯淳股份”)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莉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徐磊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31,20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9%)以及 8,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5%)。
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王莉女士、徐磊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莉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 31,200,000 39%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
徐磊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 8,400,000 10.5%
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王莉及徐磊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王莉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 不超过 0.7875%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30,000 股
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 不超过
徐磊 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高 170,000 股 0.2125%
级管理人员
合计 不超过 1%
800,000 股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6、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莉女士、徐磊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莉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在凯淳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凯淳股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2016 年 4 月 1 日,王莉女士和徐磊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根据王莉的意见作出双方的一致行动决定,该《一致行动人协议》无固定期限,且不可撤销。
徐磊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在凯淳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凯淳股份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股份减持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2016 年 4 月 1 日,王莉女士和徐磊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若双方在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上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根据王莉的意见作出双方的一致行动决定,该《一致行动人协议》无固定期限,且不可撤销。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王莉女士、徐磊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王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磊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