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得: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25:47
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5-03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和完善,以及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除统一将《公司章程》中的“股
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以外,其余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变动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修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 第二条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 修改
限公司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 司”)。
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经浙江省 公司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经浙江省人
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 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浙上市
[2001]23 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海 [2001]23 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浙江海利
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发起
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0001007836。 91330000710969000C。
第三条 公司 2007 年 12 月 27 日经 第三条 公司 2007 年 12 月 27 日经中 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200 万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万股,于2008
于 2008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
司修改本章程时,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
修改。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 修改
人。 (公司称总裁)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新增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修改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经理(公司称高级
书、财务负责人。 副总裁)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修改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 修改
值为人民币壹圆整。 面值为人民币壹圆整。
第十九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 修改
行共 8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 总数为 8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持股比例如下: 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及持股比例如
高利民以经评估的海利得土工新材 下:
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实物及现金作价出 高利民以经评估的海利得土工新材
资 3620 万元,认购 3620 万股,占总股 料有限公司净资产、实物及货币作价出资
本的 45.25%;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 3620 万元,认购 3620 万股,占总股本的
司以现金出资 2400 万元,认购 2400 万 45.25%;万向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货
股,占总股本的 30%;浙江中大集团股份 币出资 2400 万元,认购 2400 万股,占总
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 500 万元,认购 500 股本的 30%;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股,占总股本的 6.25%;宋祖英以现金 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认购 500 万股,占
出资 480 万元,认购 480 万股,占总股 总股本的 6.25%;宋祖英以货币出资 480
本的 6%;高王伟以经评估的海利得土工 万元,认购 4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高
新材料有限公司净资产作价出资 480 万 王伟以经评估的海利得土工新材料有限
元,认购 48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黄 公司净资产作价出资 480 万元,认购 480
立新以现金出资 160 万元,认购 160 万 万股,占总股本的 6%;黄立新以货币出资
股,占总股本的 2%;陈颖以现金出资 140 160 万元,认购 1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
万元,认购 1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75%; 陈颖以货币出资 140 万元,认购 140 万股,
凌正然以现金出资 100 万元,认购 100 占总股本的 1.75%;凌正然以货币出资 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25%;张悦翔以现金 万元,认购 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25%;
出资 40 万元,认购 40 万股,占总股本 张悦翔以货币出资 40 万元,认购 40 万股,
的 0.5%;吕佩芬以现金出资 40 万元,认 占总股本的 0.5%;吕佩芬以货币出资 40
购 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张建平以 万元,认购 4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
现金出资 40 万元,认购 40 万股,占总 张建平以货币出资 40 万元,认购 40 万股,
股本的 0.5%。以上出资均已足额缴纳。 占总股本的 0.5%。以上出资均已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前足额缴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修改
1,162,207,220 股。 1,162,207,220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
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修改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修改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