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2 18:19:38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8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14:30;会
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 99 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9,579,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9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99,181,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6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398,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1%。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0,398,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8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炜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52,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27%;反对 538,9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5%;弃权 288,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71,0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21%;反对 538,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1% ;弃权28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8%。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53,2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030%;反对 546,8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3%;弃权 279,8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72,1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475%;反对 546,8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08% ;弃权279,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7%。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04,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3%;反对 589,3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5%;弃权 286,1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23,3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82%;反对 589,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92% ;弃权286,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6%。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99,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反对 597,8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5%;弃权 282,6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18,3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37%;反对 597,8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09% ;弃权282,6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4%。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622,2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8%;反对 648,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6%;弃权 308,9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441,0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051%;反对 648,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05% ;弃权30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4%。
(六)《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711,0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 547,4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5%;弃权 321,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29,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06%;反对 547,4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38% ;弃权321,4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6%。
(七)审议《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董事周炜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周炜、王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35,261,23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9%;反对849,3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19%;
弃权 465,9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83,4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519%;反对 849,3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39% ;弃权465,9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2%。
(2)公司董事刘宁薪酬
其中关联股东刘宁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314,631,86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4%;反对853,5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2%;弃权 481,5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63,6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549%;反对 853,5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45% ;弃权481,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06%。
(3)公司董事 WANG TAO(王涛)薪酬
关联股东 WANG TAO(王涛)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16,724,409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29%;反对870,886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3%;弃权 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31,2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60%;反对 870,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93% ;弃权
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
(4)公司董事靳茂薪酬
关联股东靳茂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410,704,873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1%;反对 846,086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弃权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5%。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056,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176%;反对 846,0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7% ;弃权496,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7%。
(八)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8,392,20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69%;反对 798,88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4%;弃权 388,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211,04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775%;反对 798,88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63% ;弃权388,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2%。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陈洁律师、成赟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