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41:06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5 年 4 月 14 日,陈忠渭先生与辽宁为戍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致远 1 号”)签署了《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陈忠渭先生拟将其持有公司47,9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2.00%)以人民币 14.55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转让总对价为人民币 697,088,700 元。若本次股份转让顺利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辽宁为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雪。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鉴于本次权益变动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因而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需聘请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为戍的通知,辽宁为戍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祺资产致远 1 号已聘请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进行核查。但由于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等所需工作量较大,目前相关核查和报告编制工作尚在进行中,预计将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前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出具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主体仍在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披露财务顾问核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