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鸣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16:36
证券代码:300967 证券简称:晓鸣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创业街 36 号宁夏晓鸣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魏晓明先生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15,258,329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4,109,33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6.0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14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0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6 人,代表股份 11,618,99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5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11,148,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04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翟永功先生、许立华先生分别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尽汇报了各自在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
况。
表决结果: 同意 115,18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53%;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4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8%;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8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4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8%;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83,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3%;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44,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9%;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8%;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8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5%;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44,6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05%;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7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05,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1%;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9%;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65,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5%;反对 7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3%;弃权 7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50,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1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8%;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50,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11,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48%;反对 7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38%;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181,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0%;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42,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5%;反对 7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0%;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585,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2%;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0%;
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519,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02%;反对 6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116,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57%;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4%;弃权 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1,440,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0%;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1%;弃权 5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09%。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15,084,529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