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克新材:派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9:03:34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是玉丰先生直接持有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4,45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0.18%,是玉丰通过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克贸易”)间接控制公司 0.68%的股份,通过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公司 0.83%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宗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40,27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23%。宗丽萍为是玉丰之配偶,是玉丰和宗丽萍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54.93%的股份。上述股
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全部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宗丽萍女士的通知,因自身需要,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635,125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211,708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423,417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若拟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宗丽萍女士可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减持方式由股东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宗丽萍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40,270,000股
持股比例 33.2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270,000股
股东名称 是玉丰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4,450,000股
持股比例 20.1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4,450,000股
股东名称 无锡市派克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830,000股
持股比例 0.6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830,000股
股东名称 无锡众智恒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2,900,000股
持股比例 2.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9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宗丽萍 40,270,000 33.23% 是玉丰与宗丽萍为夫
是玉丰 24,450,000 20.18% 妻关系
无锡市派克贸易 830,000 0.68% 是玉丰控制的企业
有限公司
无锡众智恒达投 2,900,000 2.39% 是玉丰为众智恒达执
资企业(有限合 行事务合伙人,且持
伙) 有众智恒达 34.83%
的合伙企业份额
合计 68,450,000 56.48%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宗丽萍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635,12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211,708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23,417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5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3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宗丽萍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减持的相关承诺:
本人计划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如下:
(1)减持前提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减持数量
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满足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规定情形下,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数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3)减持方式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发行人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
(5)其他事项
①本人所做该等减持计划不对抗现行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所做的相关规定。若未来监管部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所出台的相关规定比本减持计划更为严格,本人将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修改减持计划。
②本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减持。
③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④本人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若本人违反本减持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宗丽萍女士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期间将不减持),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走势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