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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新点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7:28:53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5-02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56,519,2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6,519,24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5 月 19 日(因 2025 年 5 月 17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泰新点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2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公司总股
本为 33,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284.931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15.0690 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
量 6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156,519,24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7.43%。上述股
份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现锁定
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如实并及时申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6、本公司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公司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二)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曹立斌、黄素龙、朱明华及朱斌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三)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李强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此承诺。
3、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若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半年后,如仍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员工(本人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7、本人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合法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的情况。
(四)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戴静蕾及季琦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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