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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5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 上市公司名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1-6880158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重阳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方式:021-68801585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军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36号文”批准,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思特威”)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本次发行新股的
发行价为 31.5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26,071.5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649.6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421.82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思特威签订协议,明确了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思特威经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营情况,对思特威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未发生按有关规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规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未发生违法违规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思特威及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导思特威依照相关规定健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思特威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思特威的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保荐机构督导思特威严格执行信息披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文件。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思特威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10 报告。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易所报告的情况。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及其控股股东、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况。
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
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持续督导期间,思特威、证券服务机构
14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及其签名人员未发生相关情况。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
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
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2024 年度思特威未出现保荐机构“应
15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况。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持续关注上市公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司承诺履行情况,思特威不存在未履行
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迭代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产品技术迭代速度快,CMOS 图像传感器的更新换代和新应用场景层出不穷,公司必须保持持续的研发创新,根据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否则可能导致价格下调、毛利率下滑和客户体验度变差。而另一方面,集成电路产品的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设计企业必须对主流技术迭代趋势和场景应用的市场空间保持较高的敏感度,才能及时把握技术发展的大方向。如果公司不能顺应技术发展的最新趋势及时调整战略,将造成人力成本、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极大的浪费,同时还会导致公司丧失发展的关键机会。
2、研发失败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其产品的开发具有技术含量高、研发周期长、前期投入大的特点。目前,公司为了适应行业发展,紧跟行业主流技术的发展趋势,在新技术与新产品的研发上持续进行大量的资金及人员投入。但是如果公司在研发方向上未能正确做出判断、在研发过程中关键技术未能突破、产品性能指标未达预期,或者开发的产品不能契合市场需求,公司将面临研发失败风险,导致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对公司后续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特点,公司通过长期的发展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形成了公司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在像素设计、电路设计等领域已形成了一系列独到的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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