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18:59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深圳德润因经营业务需要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公司与南粤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德润与南粤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际为深圳德润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20,147.82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深圳德润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与南粤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德润与南粤深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所有负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5 年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8 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润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9.8 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在年度担保总额范围内,对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适度调配,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担保计划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止。详情请参阅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1)、《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6)、《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1、被担保公司名称: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0541910R
3、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5 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 T5 写字楼 1705
4、法定代表人:李浩
5、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境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深圳德润 44.46%股权。
8、被担保人的资产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83.22 1,909.66
净利润 2,358.12 1,063.95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2,282.03 71,390.71
负债总额 21,410.44 29,455.17
净资产 40,871.59 41,935.5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保证人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
及的融资系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深圳德润日常业务开展需要,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日常经营,公司在经营、财务、对外融资等方面对深圳德润有实际控制权,违约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经营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被担保方深圳德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孙公司。公司对深圳德润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5,194.54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02.7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91%。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