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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21:09:31

证券代码:301280 证券简称:珠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所致,属于非交易过户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中,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表决权股份不会发生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构成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过出方张建春先生及股份过入方施乐芬女士将合并计算大股东身份,同时因股份过出方及股份过入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合并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大股东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春先生及施乐芬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持续共同遵守《减持办法》《监管指引》中关于董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
定;
5、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春先生及施乐芬女士将持续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6、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春先生及施乐芬女士若有减持计划,双方按照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减持额度并披露;
7、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张建春先生和施乐芬女士的通知,经双方协商一致,已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前述事项将导致张建春先生和施乐芬女士分别持有的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张建春先生和施乐芬女士协商,张建春先生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8,767,500 股股票分割过户给施乐芬女士。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
(1)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张建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30.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通过乐清九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16.456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施乐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876.7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张建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14.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1%,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1.45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施士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1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9%。
(2)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公司上市发行之日后三十六个月。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协议有效期内,任
何一方不得单独或共同退出本一致行动协议或解除本协议,不得撤销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亦不会作出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根据该协议上述四人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采取一致行动,与张建春共同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上述一致行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a)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保证在行使依据公司章程所记载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董事权利时,与张建春保持一致行动;(b)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张建道、施士乐、施乐芬应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与张建春保持一致行动;(c)若各方对表决事项存在分歧,应通过充分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则以张建春意见作为各方的最终意见。
2、本次权益变动后;
(1)张建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753.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2%,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316.456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1%;施乐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753.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2%;张建道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614.5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1%,通过九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211.455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施士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310.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9%。
(2)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其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持股方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份数量(股)
(%) (股) (%)
直接持股 26,302,500 19.23 17,535,000 12.82
张建春 通过九弘
3,164,564 2.31 3,164,564 2.31
投资持股
施乐芬 直接持股 8,767,500 6.41 17,535,000 12.82

合计 38,234,564 27.95 38,234,564 27.9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中涉及的张建春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8,767,500 股股票分割过户给施乐芬女士,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为张建春先生和施乐芬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出具的《股份过出方及股份过入方关于遵守减持规定的承诺》;
2、张建春先生、施乐芬女士、张建道先生、施士乐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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