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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更正后)

公告时间:2025-05-08 20:29:3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2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审 计 报 告
大华审字[2025]0011009249号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审计了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立案调查及会计差错更正
新元科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
立案字 0252025001 号),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新元科技进行了自查并将发现的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六(一)所述,新元科技调减 2023 年
度营业收入 10,524.21 万元、营业成本 8,814.84 万元,调减 2023 年
末存货 2,631.28 万元;调减 2022 年度营业收入 16,749.48 万元、营
业成本 15,705.72 万元,调减 2022 年末存货 3,195.72 万元,同时对
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等进行追溯调整。
我们无法确认新元科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也无法判断调查结果对新元科技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二)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3、注释 42 所述,新元科技 2024 年度营
业收入 13,074.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64,623.57 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42,483.56 万元。我们对本期营业收入及期末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发函询证,其中:营业收入发函11,824.76万元,回函确认 2,165.39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 18.31%;应收账款发
函 57,227.26 万元,回函确认 2,799.74 万元,回函确认比例为 4.89%。
营业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确认比例较低,我们虽实施了替代审计程序但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营业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适当性。
(三)持续经营能力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
新元科技 2024 年度发生净亏损 44,633.72 万元,2024 年末未分配利
润-128,522.07 万元,且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自然人的逾期债务达 18,264.34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新元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新元科技在附注二(二)披露了拟采取的应对措施,但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新元科技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新元科技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新元科技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新元科技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新元科技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新元科技公司的财务报表执行审计工作,以出具审计报告。但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的事项,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元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由北京万向新元科技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并于 2011 年 7 月 28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2015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1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并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
现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661104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股本总数 275,258,621 股,金额 275,258,621.00 元,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268,886,371.00 元,公司未实现股权激励设置的经营业绩,但尚未回购限制性股票致使产生差异。公司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贤龙先生,控股股东为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制造,主要产品包括智能输送配料装备、绿色环保装备、智能数字显控及存储装备、硅料循环利用智能装备、智能专用装备、废旧轮胎热裂解资源化利用产品及 5G 网络设备。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 15 户,具体包括:
级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次
直接 间接
1 北京四方同兴机电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四方同兴 1 级 100.00
2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万向新元 1 级 100.00
3 芜湖万向新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芜湖万向 1 级 100.00
4 天津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万向 1 级 100.00
5 北京天中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天中方 1 级 60.0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附注
级 持股比例(%)
序号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简称 次
直接 间接
6 万向新元绿柱石(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万向新元绿柱石 1 级 67.00
7 万向新元(宁夏)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万向新元(宁夏) 1 级 100.00
8 中能电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能电安 1 级 65.00
9 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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