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维股份:云维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时间:2025-05-08 18:23:3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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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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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刘革、刘书含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5 月 8 日 14:00 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 393 号广福城写字楼 20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20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长刘磊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75,614,15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8.590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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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857,96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6.1760%;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6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9,756,19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414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46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455,34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8546%,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不高于1.7亿元借款进行展期的议案》《公司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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