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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10:06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个别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 1002 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290,473,013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46.485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70 人,代表股份 43,803,61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0101%。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骆广生先生、杨光亮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81,307,51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45.01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9,165,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46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48,6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50%;反对 6,538,2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9%;弃权 18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30,4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88%;反对 6,551,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4%;弃权 1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43,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33%;反对 6,538,1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9%;弃权 19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40,0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21%;反对 6,541,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20%;弃权 19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98,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23%;反对 6,449,7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4%;弃权 22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415,93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05%;反对 7,020,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70%;弃权 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803,610 股,同意 36,746,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893%;反
对 7,020,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81%;弃权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0,473,013 股,同意 283,789,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92%;反对 5,915,3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5%;弃权 7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3,803,610 股,同意 37,120,3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426%;反对 5,915,3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043%;弃权7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31%。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源、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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