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0:58:40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东路 56 号环球恐龙城维景国际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64 人,代表股份 130,877,3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6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 人,代表股份 108,248,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9 人,代表股份 22,62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34,70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9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12,07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9 人,代表股份 22,628,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63%。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朱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7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71%;反对 9,68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028%;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45,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9%;反对 245,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75,6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71%;反对 9,68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028%;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45,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49%;反对 245,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0%;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1,182,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23%;反对 9,68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015%;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52,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5%;反对 24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22%;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05,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6%;反对 258,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976%;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432,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78%;反对 258,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0%;弃权 1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2%。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外部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62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78%;反对 1,7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7833%;弃权 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37,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9088%;反对 1,701,1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18%;弃权 6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
6. 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808,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068%;反对 10,048,2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776%;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078,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77%;反对 60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35%;弃权 2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8%。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53,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61%;反对 32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0%;弃权 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79,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7%;反对 325,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0%;弃权 9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4%。
7.02《关于公司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46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75%;反对 32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4%;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294,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16%;反对 325,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67%;弃权 8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8%。
8.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52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3%;反对 28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2194%;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353,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8.9904%;反对 287,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74%;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朱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