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乳品: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0:50:34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5-023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秀芝、高级管理人员林文珍、持股 5%以上股东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以上股东郭红及其一致 行动人周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份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871%)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陈秀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677%)。
2、持有公司股份 47,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81%)的高级管理人员
林文珍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1,8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5%)。
3、持有公司股份 7,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6452%)的大股东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032%)。
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864,9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3427%)的大股东
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4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秀芝、林文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在公司任职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陈秀芝 无 4,200,000 3.3871%
林文珍 副总经理 47,250 0.0381%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宝升投资 - 7,000,000 5.6452%
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郭红 无 6,215,500 5.0125%
周炜 无 1,649,429 1.330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股份 减持 价格 减持 拟减持数 拟减持 减持
姓名 来源 期间 区间 方式 量(股) 比例 原因
公司首 本公告披露之
次公开 日起 15 个交 参考减 集中竞价 个人
陈秀芝 发行前 易日后的 3 个 持时市 和大宗交 1,200,000 0.9677% 资金
已发行 月内 场价格 易 需求
的股份
公司首 本公告披露之
次公开 日起 15 个交 参考减 个人
林文珍 发行前 易日后的 3 个 持时市 集中竞价 11,813 0.0095% 资金
已发行 月内(窗口期 场价格 需求
的股份 不减持)
参考减
持时市
场价格
且不低
宁波梅山 公司首 于发行
保税港区 次公开 本公告披露之 价格 集中竞价 自身
宝升投资 发行前 日起 15 个交 (如遇 和大宗交 500,000 0.4032% 资金
管理合伙 已发行 易日后的 3 个 除权除 易 需求
企业(有 的股份 月内 息事
限合伙) 项,上
述发行
价格应
作相应
调整)
郭红、周 公司首 本公告披露之 参考减 个人
炜 次公开 日起 15 个交 持时市 集中竞价 1,240,000 1.0000% 资金
发行前 易日后的 3 个 场价格 需求
已发行 月内
的股份
注:(1)陈秀芝系实际控制人李作恭配偶的姐姐。
(2)公司和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2025 年 5 月 29 日-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发生派发红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陈秀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林文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本人将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企业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四)郭红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本人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
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