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取消部分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20:12:43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5-027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取消部分提案暨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5-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6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出具的《关
于提议增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提议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此次新增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优欣定胶囊”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自有资金实施事项,剩余超募资金 8,841.50 万元(含利息)取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超募资金暂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后续公司根据自身战略需要尽快确定新的使用方式;待后续超募资金使用方式确定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合规使用超募资金。
收到上述临时提案后,202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根据公司当前自有资金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相关超募资金后续使用效率,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将剩余超募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取消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穆竟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06%,其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在增加上述临时提案的同时,取消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同类事项即议案 10《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除前述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凡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前述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9.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并将剩余 √
超募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分别就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信函或
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 021-37572069,确认登记有效。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
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会议登记请在上述公告的登记时间里办理,其他时间恕不办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会务组联系:
1.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2.联系电话:021-37572069 传真:021-37572069
3.联系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
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401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附件一:
参见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039”,投票简称:凯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