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53:3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隆达股份签订《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隆达股份的业务发展情况,对隆达
股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4 年度,隆达股份在持续督导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2024 年度,隆达股份或相关当事
5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
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隆
6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达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做出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保荐机构督促隆达股份依照相关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严格执行,督导董事、监事、高级
范等 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的内控制度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隆达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
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保荐机构督促隆达股份严格执行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及其他相关文件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保荐机构对隆达股份的信息披露
10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024 年度,隆达股份及其控股股
11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2024 年度,隆达股份及其控股股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情况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2024 年度,隆达股份不存在前述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 情况
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14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2024 年度,隆达股份未发生前述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情况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
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5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进
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
16 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2024 年度,隆达股份未发生前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 情况
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由于隆达股份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涉及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厂房进行出售,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在自有厂区及出售厂区之间建立物理隔离,确保公司资产独立性。
隆达股份已就上述事项做出专项说明:自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厂房进行出售后,公司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了相关资产的独立性。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自有厂区及出售厂区之间的大部分区域(约 90%以上)建立了固定物理隔离,但由于出售厂区的项目建设进度、大型设备的进场、安装及施工借道等客观原因,为满足项目的顺利推进,尚有小部分区域未完成固定的物理隔离建设工作,但已放置了部分临时围挡。对此,隆达股份承诺:公司在保证相关资产独立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 2025 年 12 月末前,完成对上述小部分未完工的固定物理隔离区域的建设工作,以进一步确保公司资产独立性。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极为迫切,尤其是精通材料研发、成分优化以及创新改进产品制备工艺的专业人才。公司目前已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并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举措,有效提升了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与凝聚力,报告期内技术人员队伍保持稳定。然而,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以及对技术人员的旺盛需求,若公司不能持续建立并完善技术团队稳定与培养的机制及环境,将面临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持续发展产生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导入验证进展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部分高温合金产品经铸造或锻造后用于军用航空航天发动机的部件,验证流程包括工艺评审、部件评审、试车考核等环节,验证周期较长。公司若干高温合金牌号已通过验证,十数个高温合金牌号尚在验证,牌号类型包括单晶铸造母合金、定向铸造母合金、等轴铸造母合金以及变形高温合金,拟配套的装备包括预研机型、研制机型和批产机型。
公司部分高温合金产品经锻造或铸造后用于国产大飞机发动机、民用重型燃机的部件。该等装备尚在研制或试商用过程中,公司产品将随该等装备研制进展持续验证,涉及的牌号十多个。
如果某个牌号向特定客户的导入进展较慢或结果不理想,则会对公司向特定客户批量供应该牌号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钴等金属材料,其价格的波动对本行业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具有较大影响。公司生产成本以直接材料为主,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较大。如在未来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持续出现大幅波动,公司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价格波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公司毛利率下降,影响到公司盈利水平。因此,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原材料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重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管控,通过
工艺改进、管理提升等方式加强生产环节控制,合理储备,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