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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尔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46:31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 69 号中恒大厦 14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翰学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4,565,350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的 42.8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2,245,39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75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19,9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2%。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503,171,090 股剔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董监高(含预留部分)所持 2,300,600 股后的 500,870,490 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9,95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9,9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913,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3%;反对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9%;弃权 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68,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89%;反对 5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4660%;弃权 13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89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6%;反对 5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1%;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4%。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45,2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175%;反对 51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0177%;弃权 1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48%。

表决结果:同意 213,901,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04%;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 1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55,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658%;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0737%;弃权 1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0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87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7%;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30,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82%;反对 53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0737%;弃权 15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8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871,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6%;反对 57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86%;弃权 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26,0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899%;反对 57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410%;弃权 11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92,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875%;反对 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39%;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8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0,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786%;反对 69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8928%;弃权 1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86%。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716,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2%;反对 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3%;弃权 1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0,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958%;反对 70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0.1773%;弃权 14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855,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0%;反对 56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11%;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9%。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609,6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830%;反对 56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1513%;弃权 15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洲波、曾东海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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