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07 18:39:12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规范总经理(总裁)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总经理(总裁)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
总经理(总裁)在执行业务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总裁)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班子及任期
第五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总裁)负责制,总经理(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公司设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除总经理(总裁)外,其余各职位通称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第七条 以上职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总裁)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
司文件形式予以明确。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总经理(总裁)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 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 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 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接受董事会的质询和监督;
(六)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总经理(总裁)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 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 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十四条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的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
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总经理(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十五条 对总经理(总裁)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
组织,并由董事会最终决定。评价分年度评价及任期评价。
董事会对总经理(总裁)及经理层其他人员的绩效评价是确定经理层任职、薪酬以及其他激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总经理(总裁)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总
裁)代行职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总裁)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公司遭
受损害的,应当追究其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经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议,给予处罚或提起法律诉讼:
(一)玩忽职守,处置不力;
(二)超越董事会授权权限;
(三)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行事;
(四)违反法律法规、董事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第四章 副总经理(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职权
第十九条 副总经理(总裁)的主要职权为:
(一) 受总经理(总裁)委托具体分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产品
销售、生产计划、物资供应、设备管理、资本运营等,对总经理(总裁)负责;
(二) 在分管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文件;
(三) 总经理(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受总经理(总裁)委托代行总
经理(总裁)的职权;
(四) 总经理(总裁)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 全面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审查、签署重要的财务工作文件,并向总经
理(总裁)报告工作;
(二) 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利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 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
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 控制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审核公司行政费用;
(五) 按月向总经理(总裁)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证;
(七) 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 提出公司职工工资、奖金的发放及年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方案;
(九) 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应随时向总经理(总裁)汇报,并
提出正确及时的解决方案;
(十) 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一) 总经理(总裁)依据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其分管的业务定期向总经理(总裁)
报告工作,及时完成总经理(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总
裁)召集,其他参会人员包括:
(一)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总裁)、各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领导;
(二)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员等;
(三)应邀参加会议的内外部审计、法律等专业工作人员。
董事可以参加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并可根据公司业务
的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每月的总经理(总裁)办公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
本部门的生产运营情况,研究制定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条件:
(一)需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做出决策时;
(二)各分管副总经理(总裁)、各业务部门总监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召开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时;
(三)拟定公司中、长远发展规划草案时;
(四)拟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草案时;
(五)确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草案时;
(六)需对外签订重大经济技术合同时;
(七)执行董事会投资计划时;
(八)需对员工工资、福利做出决定时;
(九)公司内部机构重大调整时;
(十)制订公司重要管理制度草案时;
(十一)总经理(总裁)认为必要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总裁)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总经办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三天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会议通知记录除包括上述内容,还应包括被通知方接收人、接收日期等。
(三)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总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总经理(总裁)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明总经理(总裁)的决策依据。
会议纪要由总经办负责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四)会议纪要经总经办负责人审查后,呈送总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