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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20:09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5-01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5 月 7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
据 2024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参考中国证监会
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上述相关文件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股东大会 股东会
或 或者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 司”)。目前,公司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
市公司”)。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81030621752。”
······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裁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为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依次变更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的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书。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
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入党委。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
履行职责。包括: 行职责。包括:
······ ······
(四)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改革发展稳 (四)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改革发展稳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董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 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
表大会开展工作。 工作。
······ ······
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 党委支持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
行使职权······ 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资助。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法律、法规和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
少注册资本······ 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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