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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嘉设计: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7 18:13:30

证券代码:300746 证券简称:汉嘉设计 公告编号:2025-048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5 年 5 月 6 日,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级
全资子公司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伏泰”)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1201S1625079),借款金额 500 万元,使用期限 2025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
根据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由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11200S1624091A001)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主债权发生期间为2025年5月6日起至2026年 5 月 5 日。
2、2025 年 5 月 6 日,吴江伏泰以其对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州纳故”)的应收账款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无追索权保理合同》(编
号 321002025001389177),融资金额 700 万元,使用期限 2025 年 5 月 6 日到 2026
年 4 月 3 日。
根据上述《无追索权保理合同保理合同》,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夫妇
与 农 业 银 行 苏 州 高 新 支 行 签 订 相 应 的 《 最 高 额 质 押 合 同 》 ( 编 号
32100520240021939),所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 6,750 万元,担保的
主债权为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2025 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51,500 万元(不包含在本次董事会前已经签订的担保合同额度)。在前述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同类担保对象
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MA217UK25L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八坼环镇北路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振华
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股权结构: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系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83.27%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18.89 1,606.08
负债总额 964.62 1,682.85
净资产 -45.73 -76.77
资产负债率 104.98% 104.78%
项目 2024年 2025年1-3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787.49 893.45
利润总额 -11.66 -41.38
净利润 -11.51 -31.04
经查询,苏州吴江伏泰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P39H19C
住所:苏州高新区培源路 1 号软件大厦 5 号楼-8-802
注册资本:1214.2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刚
主营业务:环保类设备的研发,销售,安装和维修维护
股权结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3.27%的控股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658.03 64,455.11
负债总额 47,752.54 51,981.84
净资产 12,905.49 12,473.27
资产负债率 78.72% 80.65%
项目 2024年 2025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104.47 10,016.08
利润总额 2,793.58 -322.53
净利润 2,608.46 -246.27
经查询,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伏泰科技与兴业银行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苏州分行
被担保人(债务人):吴江伏泰科技
保证人:苏州市伏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50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5 日止。
5、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与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支行
保证人:伏泰科技、沈刚和何尉君
被担保人(债务人):苏州纳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6,750 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27 年 10 月 16 日止。
5、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923.7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9.35%。本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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