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凯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5-07 16:33: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琳琳 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天萌 联系电话:0531-6888902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2 号),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3.431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43.1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63.2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79.88万元。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洛凯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号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 保荐人已与洛凯股份签订承销
2 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 及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
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
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洛凯股份开展了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2024 年,洛凯股份在持续督导
4 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必须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024 年,洛凯股份在持续督导
5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诺等事项。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
洛凯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 保荐人督促洛凯股份依照相关
7 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促
8 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 洛凯股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度并规范运行。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 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内督促
9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 洛凯股份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
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人对洛凯股份的信息披露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
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洛凯股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份无控股股东,公司及其实际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洛凯股
12 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 份无控股股东,洛凯股份及其
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
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洛凯股
13 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份未出现该等事项。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14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洛凯股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份未发生前述情形。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保荐人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
15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
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洛凯股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份未发生前述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
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洛凯股份 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人核查,公司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琳琳 苏天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