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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20:44:11

证券代码:300667 证券简称:必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代啸宁先生和新华都实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8,170,246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77%)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6,139,0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
2、持有公司股份 1,70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的股东新华都实
业集团(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上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以集中
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3%)。新华都(上海)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发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代啸宁 28,170,246 13.77
新华都(上海) 1,703,250 0.8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
不超过(股) 本比例(%)
代啸宁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 集中竞价或大宗 6,139,081 3.00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交易
新华都 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债 集中竞价或大宗
(上海) 转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交易 1,703,250 0.83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代啸宁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如果本人未按前条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的,则公司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代啸宁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股东新华都(上海)在《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六、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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